刑事拘留的条件

1. 对象条件:

现行犯: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人。

重大嫌疑分子:有证据表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 紧急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其犯罪。

发现身边或住处有犯罪证据。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

不提供信息,身份不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刑事拘留的程序

1. 申请与批准:

公安机关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理由,经法制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决定拘留时,由检察官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带走嫌疑人后补办手续。

2. 执行拘留:

执行人员需出示《拘留证》,宣布拘留,并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捺印。

如拒绝,需在拘留证上注明。

被拘留人应立即送至看守所,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拘留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3. 通知家属:

除特定情况(如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妨碍侦查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 讯问与审查:

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

若发现不应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5. 期限:

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日或30日。

总拘留时间加上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7天。

注意事项

法院不具有刑事拘留权,检察院有决定权但需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有程序必须依法进行,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上内容概括了刑事拘留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确保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被拘留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