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生专业范围:

艺术类专业涵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的所有专业,以及相关设计、表演艺术、民族文化艺术和广播影视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允许设置专业方向,除非因培养需要设立招考方向,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且需符合特定条件。

2. 招生办法:

强调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与专业能力,综合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录取。

高校应合理规划招生计划,并鼓励艺术学理论类等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

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应采用统一录取办法。

3. 考试办法:

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鼓励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4. 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省级招委应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分数线,艺术本科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的75%,特殊专业可适当调整。

高职(专科)专业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专科录取控制线的70%。

5. 投档模式:

鼓励实行平行志愿,以增加选择机会和满意度。

特殊改革省份需按本省方案制定录取办法。

6.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要求: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要求是什么

可自主划定文化课自划线,但原则上不低于相应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需详细告知考生录取规则等信息,特别是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

7. 非艺术类授予艺术学学位专业:

如艺术教育等4个专业,需在普通批次录取,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线。

在高考改革省份,遵循当地政策。

8. 其他规定:

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由各省市参照上述要求制定。

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至非艺术类专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公平性、专业性和合理性,同时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