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评价标准主要围绕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师德践行能力以及自主发展能力这四个方面构建。具体来说,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师范生能够符合新时代教师的培养目标,并且在实际教学中能够有效实施。以下是这些能力的具体解析:

1. 教学实践能力:

学前教育专业:强调保育和教育实践能力,要求师范生掌握专业知识,学会教学设计,以及如何开展环境创设和游戏活动,实施教育活动。

对于中学、小学及中等职业教育等,重点在于掌握专业知识,教学设计,以及课程教学的实施,确保师范生能够有效地组织和传递知识。

2. 综合育人能力:

要求师范生能够开展班级指导,实施课程育人,组织活动育人,确保教育活动以“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3. 师德践行能力:

包括遵守师德规范和涵养教育情怀,强调师范生应知行合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4. 自主发展能力:

强调师范生应注重专业成长,主动交流合作,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能够在学习共同体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在实施教学实践评价时,还会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评价标准

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的结合,以全面评估师范生在不同教学阶段的成长和表现。

相对评价、绝对评价与个体内差异评价的多元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的结合,促进师范生的自我反思和外部反馈的融合。

评价过程中注重课前准备、课中观察记录和课后客观评析,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建设性。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意见,师范生教育实践还涉及明确目标、构建内容体系、丰富实践形式、规范实践过程、推行双导师制以及组织评价等环节,以确保师范生能够获得充分的实践经验和能力提升。这些标准和要求旨在培养能够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具备高度职业素养的未来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