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

考生若出现以下违纪行为(如携带违禁物品、未在指定座位考试等),经警告后仍不终止的,将取消该科目成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可能影响高校录取。具体行为包括: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手机、智能手表等)。

2. 考试开始前答题或结束后继续答题。

3.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传递物品等扰乱秩序的行为。

4. 擅自离开考场或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二、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

若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如抄袭、等),当次考试全部成绩无效,并记入诚信档案,具体情形包括:

违反河南高考考场纪律会面临哪些处罚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电子设备。

2. 抄袭他人答案或协助他人作弊。

3. 冒名或由他人代试。

4. 答卷雷同、在答题卡上书写侮辱性文字等。

三、扰乱考场秩序的处罚

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威胁工作人员、损坏设备等),终止考试且成绩无效,并可能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及犯罪的追究刑责:

1. 故意损坏考场设备(如安检仪器)。

2. 拒绝配合监考员管理或暴力抗检。

四、其他处理措施

1. 全省通报批评:通过网络巡查或评卷发现的作弊行为,除成绩无效外,全省通报。

2. 影响高校录取:所有违规记录均记入诚信档案,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3. 校内处理:的在读学生由所在学校严肃处理,并记入档案。

特别提醒

  • 考场全程视频监控,无线电屏蔽,违规行为可能通过录像回放追溯。
  • 考生应主动配合安检,避免因携带金属物品等延误入场。
  • 建议考生严格遵守纪律,诚信应考,避免因小失大。具体规定可参考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