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教育阶段:对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其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同样可以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

2. 高中阶段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将获得录取优待。新组建部队中直接参与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军人的子女,按照作战部队标准处理。

3. 高等教育阶段:

高考录取时,烈士子女继续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在达到高校投档要求时,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和英模烈士子女,政策优化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招生报考条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为他们提供更多上大学的机会,并探索通过地方院校设立军队英模烈士子女班。

4. 特别措施:在一些地区,通过建立军人子女教育食宿站,利用军队经费保障和地方特殊政策,与当地认可度高的学校合作,为艰苦边远地区和远离城镇部队的军人子女创造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5. 信息化服务:军队研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信息系统,提供“一站式”服务,旨在简化流程,让军人子女更便捷地享受教育优待。

军人子女是否享有专项计划录取名额

虽然没有直接提及“专项计划录取名额”这一确切术语,但一系列的优先录取政策和优化措施实质上为军人子女提供了类似专项支持的录取机会,确保他们在教育过程中获得必要的照顾和优待。